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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
燃料附加费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出租车行业协会、各出租车公司:
根据我市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燃料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现将贵阳市中心城区(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出租汽车燃料附加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一个周期贵阳市出租汽车燃料平均销售价格
变动情况和出租车行业意见建议,2023年3月16日至 2023年9月15日期间,我市中心城区(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出租汽车停止收取燃料附加费。
二、各出租车企业要做好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对
乱收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贵阳市交委
编辑:王馨悦|责编:冀佳|编审: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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