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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6月19日,江苏溧豪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豪建设”)被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处罚金额1.5万元,决定文书号为苏淮住建罚决﹝2023﹞16号。
据悉,违法事实为在清河路北侧、巨一首府南侧清河印售楼处内装修工程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罚款15000 元。
据企查查,溧豪建设成立于2018年9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陈浩,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等。公司由陈浩持股60%、丁丽萍持股40%。
(责编: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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