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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异地就医没有备案能报销!但是报销比例比备案时低,详情如下:
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手续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0%;未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手续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20%
拓展内容:
进一步方便河北省参保群众到京津看病就医,2月6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取消我省参保群众到京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23年2月10日起,河北省参保人员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京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看病就医,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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