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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关于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里面明确: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适用范围
自2017年11月21日以来,在省直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省直党政机关、大中专院校、医院、科研机构、中央驻郑单位及省属企业培养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适用对象
1.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
2.由省直党政机关、大中专院校、医院、科研机构、中央驻郑单位及省属企业人事部门出具证明,通过公开招录(聘)用、公开遴选调入和考核聘用方式引进的聘用制公务员、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学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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