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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围绕电商企业主体培育、促进扩大网络销售规模、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建设、推动数商兴农、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16条针对性支持措施。
壮大网络零售规模方面,对上一年度零售额、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0%以上、20%以上,且上一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0万元。新开发网上商城平台或小程序等系统拓展网络零售业务、加盟电商平台开展线下零售门店数字化升级改造等,达到一定条件可申请奖励资金。
打造电商示范引领方面,对新增获评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0万元、50万元;在国家年度综合评价中获评为A级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给予奖励50万元。对新增获评的广西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在自治区年度综合评价中获评为A级的示范基地,给予奖励50万元。
为推动电商基建发展,对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电子商务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不超过项目上一年度或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奖励(已获得同类奖励的项目除外),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为200万元。此外,《通知》在加快发展电商直播、大力推动数商兴农、培育网络零售交易平台、培育网络零售主体、强化电商培训服务、促进电商快递协同、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完善电商地方标准、实施网络促销计划、加强金融融资服务、培育引进电商人才等方面,都提出了财税金融支持政策。(记者 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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